罗永浩对西贝预制菜使用情况的公开质疑及后续争议,并非简单的商业舆论事件,其涉及的法律问题高度契合法硕考试 “实务导向、跨法域融合” 的命题特点。从消费者知情权的履行标准到公众人物言论的侵权边界,从虚假宣传的认定规则到集体维权的程序要件,均覆盖民法、经济法、民事诉讼法等核心考点。下文将以该事件为载体,系统拆解法硕可能的命题方向,结合法条与典型案例明晰考查逻辑,为考生提供理论与实务结合的备考视角
9月13日罗永浩说“事儿告一段落”,准备休战了。当天国家卫健委官宣:以后预制菜必须明标,还不能加防腐剂,年底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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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8 条,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。2024 年六部门《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》进一步要求餐饮企业明示预制菜使用情况,保障消费者选择权
命题角度
若西贝未明确告知菜品涉及中央厨房预处理,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?
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 “预制菜” 与 “现场加工” 的边界?(如中央工厂切割羊排后门店加热是否属于预制菜)
经营者以 “行业惯例” 抗辩未履行告知义务,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?
《民法典》第 1025 条规定,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时,若不存在捏造事实、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或使用侮辱性言辞,不承担名誉侵权责任。
命题角度
罗永浩称 “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” 属于事实陈述还是主观评价?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?
“还那么贵,实在太恶心了” 是否构成侮辱性言辞?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合理批评与名誉侵权?
公众人物(如博主、明星)的言论是否需承担更高审慎义务?与普通消费者评价权的区别何在?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 8 条禁止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若西贝通过广告或话术刻意规避 “预制菜” 属性,可能构成虚假宣传。
命题角度
如何判断宣传内容是否 “引人误解”?是以行业标准还是普通消费者认知为依据?
若西贝在菜单中标注 “手工现制” 但实际使用预制半成品,是否构成欺诈?
经营者通过 “中央厨房” 概念模糊产品性质,是否属于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?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5 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。消费订单中的菜品信息、金额若可识别特定个人,经营者未经同意公开可能构成侵权。
命题角度
西贝公开罗永浩一行的消费金额和菜品数量,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范畴?
企业在危机公关中使用消费者信息进行商业营销(如推出 “罗永浩菜单”),需满足哪些合法性要件?
公众人物的消费信息是否享有更高程度的隐私权保护?
案例对比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56-57 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提起代表人诉讼。
命题角度
罗永浩发起集体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?(如诉讼标的同一性、证据关联性)
若西贝被认定存在系统性误导宣传,消费者可主张哪些赔偿?(如退一赔三、精神损害赔偿)
代表人诉讼中,法院如何审查原告资格的代表性与诉讼请求的合理性?
《民法典》第 1024 条规定,名誉权侵权需具备虚假事实、主观过错、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要件。
命题角度
西贝主张罗永浩言论 “伤害商誉”,需提供哪些证据?(如销售额下降数据、品牌价值评估报告)
若罗永浩无法证明 “预制菜” 指控的真实性,是否必然构成侵权?(需结合其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)
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,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当事人名誉权保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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